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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发行方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增发后,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7,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政策、规章禁止者除外)。
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五、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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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公开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开增发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确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公开增发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33,748.98 29,000.00
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 29,626.14 2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 计 84,375.12 71,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时,缺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新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无持有期限制。如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公开增发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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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该等股份的限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公开增发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增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公开增发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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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