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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2 深市 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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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博世科”)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2%。其中,首次授予1,297.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6.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5%;预留202.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3.5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7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 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第四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7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9
第六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1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12
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第九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
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1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世科、本公司、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  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
                    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行权            指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
                    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博世科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1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