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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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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元/股(经2018年半年度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现调整至9.1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3)

  截至2019年4月27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截至2019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41,316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999,185.67元(含交易费用)。

  5、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股份注销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的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银球”)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682113)公司注销【2019】第02150001号),注销完毕,并于2019年4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编号:443000002811),确认控股股东南通银球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截至2019年4月8日,南通银球所持力星股份的股票已全部过户完毕,南通银球不再持有力星股份股份,施祥贵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由南通银球变更为施祥贵先生,
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施祥贵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际实施期间的敏感期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七条、十八条有关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9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9,000股(即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1,639,200股,对应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的股份回购操作严格遵守了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