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方案调整前 方案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 本次发行对象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 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 、合格 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 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 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它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
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 户认购股份 的,视 金管理公司以多 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 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 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 最终发行对象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根据发行 对象申 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后,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 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 购报价的情况, 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 (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 法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原则 1、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 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 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发 价格为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 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 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后,按照 中国证 申请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 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 若发行人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 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格将作 事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将作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
/(1+N)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息,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息,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
行底价。 行底价。
2、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 将由董事会 根据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 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 请获得 东大会授权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 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 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
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 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 本次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 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结束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 后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 售期安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 限售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