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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0

浩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 月20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王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以书面形式 提前五日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 求。各位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 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董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作出豁免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王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路广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位董事工作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如下:

  1.审计委员会:王凡林(主任委员)、张  立、张利萍

  2.提名委员会:张立(主任委员)、仲为国、王剑

  3.战略委员会:王剑(主任委员)、路广兆、仲为国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仲为国(主任委员)、王凡林、徐中奇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当选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剑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陈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陈斌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继宏先生、张利萍女士、
戎伟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陈斌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利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王剑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同意聘任刘佳亭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拟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以下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标准按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张利萍女士薪酬,基于审慎考虑,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人员简历

  1、王剑,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业信贷部主任科员、农村产业金融部副处长、处长;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路广兆,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起历任中青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主管;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中青旅山水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总监;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路广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路广兆先生为控股股东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路广兆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徐中奇,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起历任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职员;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下属太仓化工产业园、中化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渠道市场部总监;鑫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北京华软和光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中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中奇先生与董事路广兆先生同属控股股东华软实业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中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张利萍,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起历任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会计师;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利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王凡林,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信息化、信息系统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凡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凡林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张立,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动物学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绿普惠碳中和促进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仲为国,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2020),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产业与区域创新政策、企业创新战略、国际化战略、以及数字化战略。

  截至本公告日,仲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仲为国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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