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INTERACTTECHNOLOGY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6层1单元(A座)7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03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11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成文、第二大股东李卫东、第
三大股东张召辉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高慷、李晓焕、李惠波、张明哲、杨志炯、 谭宏源、
毕春斌、李向军、崔钢、高懿鹏、董丽彬、田亚君、 唐超凤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
东所持股份的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流通限制及自 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 2012年5月28日
署日期
1-1-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
存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
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7,064.44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
章程》(草案)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