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8-114)。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01月1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需对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中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本次补充修订明确了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回购股份的用途、各种用途的资金上下限、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主要内容,其他内容亦有增加及顺序上的变动,具体补充及修订如下:
原条款
特别提示: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补充修订后: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以及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条款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现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或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补充修订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现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增加条款“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5年1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条款: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补充修订后: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原条款: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补充修订后: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原条款: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按照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47%。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按照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补充修订后: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按照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08%。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按照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为目的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具体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变更股份回购用途或调整股份回购各种用途的回购金额总额。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累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原条款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修订后: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条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回购数量40,000,000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3.47%。
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 535,200,955 46.46 575,200,955 49.93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616,745,261 53.54 576,745,261 50.07
流通股
合计 1,151,946,216 100 1,151,946,216 100
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总股份减少,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