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西安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主要条款)》)。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5、临-2019-016、临-2019-031、临-2019-037、临-2019-047、临-2019-059、临-2019-070、临-2019-075、临-2019-080、临-2019-089、临-2019-114)。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王曙光应向公司转让其持有华通机电的 3.85%股权(对应赔偿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对方王曙光、王金霞、西安同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依据法律和华通机电公司章程
的规定,督促华通机电在 2018 年 12 月 15 日之前修改章程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支付完成的时点,以华通机电取得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截止2020年1月15日,交易对方王曙光尚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义务。经问询,华通机电股东之间就终止重大重组的善后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履行事宜进行磋商。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