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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5-05-1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ZhongguangLightningProtectionTechnologiesCo.,Ltd.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德言、王雪颖及其关联人夏从年、杨国华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研究所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研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3、除王德言、王雪颖、夏从年、杨国华以外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翔、朱成、周辉、许慧民、汪建华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除王雪颖、杨国华、李翔、朱成、周辉、许慧民、汪建华之外的其他5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曾任或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德言、王雪颖、夏从年、李翔、朱成、康力、李运春、王士龙、杨国华、周辉、汪建华、许慧民分别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于3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回购完成之日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另追加延长锁定期6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法人股东上海广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上海广信违反承诺,(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于3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回购完成之日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另追加延长锁定期6个月;(3)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1、研究所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研究所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1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研究所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研究所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研究所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广信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上海广信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5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公司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上海广信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海广信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王雪颖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及约束措施
    王雪颖承诺: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时股份的10%。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发行人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人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若王雪颖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王雪颖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承诺及约束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启动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1)公司回购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为稳定股价,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③公司承诺:将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研究所增持股票
    ①触发启动条件后,研究所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研究所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
    ③研究所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20%且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