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快乐购 公告编号:2016-013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下称“弘毅投资”)及西藏弘志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西藏弘志”)、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绵阳基金”)、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红杉资本”)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弘毅投资与西藏弘志属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其关联关系在公司2015年1月12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份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弘毅投资持有公司65,198,39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6.26%;西藏弘志持有公司9,178,96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9%。绵阳基金持有公司36,200,80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3%;红杉资本持有公司18,100,40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51%。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1、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做出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80%。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西藏弘志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做出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公告日,弘毅投资、西藏弘志、绵阳基金、红杉资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弘毅投资及西藏弘志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公司财务安排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数量: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4,377,356股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8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2、绵阳基金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02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减持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3、红杉资本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部分实现投资回报
(2)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数量和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300,000股,减持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准,按规则减持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弘毅投资、西藏弘志、绵阳基金、红杉资本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