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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6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30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
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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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11,000万股且不低于7,000万股(仅限新股发
行)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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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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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1年6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快乐购物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2014年2月10
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调整后的
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1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24.94%),且不低于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17.46%);最终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芒果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高新创投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未履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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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2、本公司控股股东芒果传媒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00%。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2)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公司控股股东芒果传媒一致行动人湖南高新创投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
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
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或
按照其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执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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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80%。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预案》(“本
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
市后自动生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分红、送股、
转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
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简
称“触发增持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
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2)但如果控股股东的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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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回购
(1)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则
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
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
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但如果公司的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
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
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
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30%。
(2)但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不
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多次触发条件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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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用以
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80%;
(2)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3)单一会计年度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以增持股票的
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