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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1 深市 金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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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金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
的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为自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1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公司前述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
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02)。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18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835,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 1.19%,最
高成交价为 8.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00,523.80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人、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淼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以大宗交
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在满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下,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淼根先生于 3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60,900 股。

  王淼根先生减持上述股票所得主要用于归还向绍兴市上虞区舜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的行权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7 月 9 日)前
五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031,000 股的 25%,即 6,007,750 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转让,未转让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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