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6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阳
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胡峰伟等5人(以下简称“现金对价方”)签署
《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支
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3,060万元收购现金对价方持有的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5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同风源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74)
二、审议流程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支付现金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3,060万元收购四川同风源51%的股权,公司三名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本次收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三、交易完成情况
四川同风源已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依约向转让方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项交易等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现已登记持有四川同风源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现金对价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使用交易对价的
15%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并在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内(即2018、2019、
2020 年度)对上述股票以及上述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所得的股票
进行锁定。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