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2-7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1、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审核及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对拟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内
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针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首次授予
2020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完成《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
6、因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调整行权价格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
7、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
2021年6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8、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等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截至 2022 年 2 月 2 日,本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营 审 计 ,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R》37 37>R》35 35>R》33 R<33
业收入 6,569,192,183.21 元,大于 37 亿元,本
(亿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为 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44 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其中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40 名激励对象行权比例为 100%;4 名
行权比例 100% 75% 50% 0% 激励对象行权比例为 7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价格为 14.92 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44 人
3、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本次股票期权被授予人及可行权数量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本期可行权 本期行权占已获 尚未符合行权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份) 数量(份) 授股票期权总数 条件的股票期
比例 权数量(份)
张翼 董事、总经理 350,000 105,000 0.94% 140,000
王海晴 董事 90,000 27,000 0.24% 36,000
王光田 副总经理 350,000 105,000 0.94% 140,000
张晨 副总经理 350,000 105,000 0.94% 140,000
王健安 副总经理 60,000 18,000 0.16% 24,000
吴楠 董事会秘书 60,000 18,000 0.16% 24,00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9,900,000 2,961,000 26.53% 3,960,000
激励的相关人员(138 人)
合计(144 人) 11,160,000 3,339,000 29.92% 4,464,000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3年 2 月 2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8、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张翼先生按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减持,其他人员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0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募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