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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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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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625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股份限
制流通
及自愿
锁定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含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10%(上述股票
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
票总数的 2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梁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含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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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5%(上述股票总数以
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
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
数的 1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祥勇、张翼、秦智
宏、余水林和王海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下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含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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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王军、曾祎安、刘咏梅、陈文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含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股东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
含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减持所持有的道氏
技术股票;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公司股东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创投)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不含
已转让的老股),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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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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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招股的如下特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
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1,625 万股;同时,公司现
有股东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 8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2.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本次新股
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
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可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①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
的发行费用后)与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和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相
匹配;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3.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公开发售股份计划的规则
公司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公开发售股份计划的规则如下:
召开全体股东参加的现场会议,中介机构可以列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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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符合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