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数量:320 万股;
4、首次授予价格:2.80 元/股。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位予以公示,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3 名激励对象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在已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 3 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4、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原《激励计划》确定的 70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被取消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70 67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31 320
预留权益合计(万股) 29 40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60 36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三)授予价格:2.80 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姜艳 董事长、总经理、非独 20.00 5.56% 0.07%
立董事
周全凯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17% 0.05%
蒲云军 非独立董事 5.00 1.39% 0.02%
姜勇 非独立董事 10.00 2.78% 0.03%
巴栋声 非独立董事 10.00 2.78% 0.03%
喻明振 财务总监 5.00 1.39% 0.02%
何红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1.39% 0.02%
张磊 非独立董事 4.00 1.11%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9 246.00 68.33% 0.85%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20.00 88.89% 1.11%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 11.11% 0.14%
合计 360.00 100.00% 1.24%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 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授予的激
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