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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科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艳女士、蒲云军先生、周全凯先生、姜勇先生、李岩女士、张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侯巧铭先生、刘冬雪先生、张广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晶:
李 卓:
侯巧铭:

日 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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