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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和致歉声明

公告日期:2021-04-28

科隆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和致歉声明 PDF查看PDF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和致歉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科隆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或“标的资产”)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关于四川恒泽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及致歉声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隆股份”)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科隆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恒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依据双方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23,000.00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 14,950.00 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65%;现金对价金额为 8,050.00 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35%。同时,本次交易拟向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叶阶跃定增 1 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19,000.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的 2016 年第
58 次工作会议审核,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 年
9 月 2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6 号《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
    2016 年 9 月,四川恒泽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
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9 月 6 日领取新津县行政审批局签发的营
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科隆股份名下,双方已完成四川恒泽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1、标的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约定,业绩承诺期内,四川恒泽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 年不低于 2,600 万元、2016-2017 年
度累计不低于 6,000 万元、2016-2018 年度累计不低于 10,300 万元、2016-2019
年度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2016-2020 年度累计不低于 20,000 万元。考核净利
润系以四川恒泽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关于应收账款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扣除上市公司为四川恒泽提供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等形式)资金相关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根据四川恒泽当年度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的年利率确定)。

    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应该确保四川恒泽每年度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的 85%(含本数);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 85%的差额部分将从交易对方该年度考核净利润中予以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除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余额*85%-本年度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本年度贷方发生额)
    上述公式计算结果若小于 0,按 0 取值。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在承诺期末累积考核利润数超过承诺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即超过 2 亿元情况下,科隆股份和交易对方同
意将超过的净利润的 30%作为业绩奖励,奖励给四川恒泽的核心人员,并于上市公司公布 2020 年审计报告和标的公司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80 日内实施,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如四川恒泽未实现或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书》中“预测及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约定的金额或条件,交易对方须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中“利润补偿的实施”部分的约定向科隆股份进行补偿。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达到利润补偿条件时,业绩承诺方须以所持科隆股份股份作为支付之方式向科隆股份进行补偿,同意科隆股份以 1.00 元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关数量的科隆股份的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科隆股份本次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如补偿义务产生时所持科隆股份股份数不足,由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置入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4-00057 号),四川恒泽 2020 年实现净利润-4,325.34万元,未实现本次收购中 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的目标。四川恒泽 2016-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100.43 万元,实际已完成承诺净利润的 15.50%;四川恒泽 2018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为 4,353.85 万元(已经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书》完成回购注销),
2019 年为 2,923.42 万元,2020 年为 4,541.95 万元,已在业绩承诺补偿中予以考
虑。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四川恒泽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的企业,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与建筑市场运行发展密切相关。2020 年,四川恒泽未实现预测利润的主要原因是:(1)2020 年,四川恒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大部分下游客户以及部分工程项目延迟复工、需求萎缩,导致四川恒泽发货量减少,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下降。(2)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工程项目方要求四川恒泽项目服务人员
常驻施工现场,从而增加了四川恒泽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3)根据公司与四川恒泽原股东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对四川恒泽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中发现四川恒泽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情形,因此对相关资产减值计提了减值准备。综合上述相关因素,造成四川恒泽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四、补偿详细情况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并注销股份数如下:

  1、基本计算公式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优先以股份的方式向公司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方式补足。

  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考核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
回。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资产减值尚未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拟购买资产总价格。

  2、计算过程

  四川恒泽 2016 年至 2020 年实际考核利润数=四川恒泽 2016 至 2020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0.43 万元-四川恒泽 2020 年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金额 4,541.95 万元=-1,441.52 万元。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考核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总价格–已补
偿金额]÷发行价格}×(1+转增股本)–已补偿股份数。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2016 年至 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00,000,000 元-
2016 年至 2020 年累积实际考核利润数-1,441.52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200,000,000元×拟购买资产总价格230,000,000元]÷发行价格44.39元}×(1+0.5)×(1+0.3)×(1+0.5)–已补偿股份数 6,130,085 股=10,117,699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20,947 股,已不足支付未完成业绩应补偿股份,不足部分需要用现金补足(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不足部分现金为 9,707.75 万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第八条减值测试 8.5 项约定,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拟购买资产总价格(购买资产总价格为230,000,000 元)。根据该条款,扣除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后,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支付现金补偿 8,050 万元人民币(2016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恒泽,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23,000 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 14,950 万元,现金对价 8,050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目的:履行发行对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股份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发行对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3、回购股份价格:总价 1.00 元人民币

  4、回购股份数量:合计回购 3,720,947 股,其中向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 2,976,759 股,向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 744,188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数将相应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通过与四川恒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相关财务会计
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四川恒泽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2020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未实现。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对以上差额进行补偿,其中,应补偿股份数合计 3,720,947 股,其中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补偿 2,976,759 股,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补偿 744,188 股;应补偿现金合计 8,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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