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精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0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
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0月16日(T-5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kelongchem.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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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
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54倍(截止2014年10月20日)。本次发行价格16.45
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84倍,低于中证行业指数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仍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
7、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4,97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6.45元/股和1,7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9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05.9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59.02万元,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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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
避免参与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