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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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春 朱泉 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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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坚 陈青 谢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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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毅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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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菁纯 王芳 冼佩丹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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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春 朱泉 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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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宇萍 文韶博 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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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秀清 韦芳群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目 录...... 4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发行概况......8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第三节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1
第五节 备查文件......26
一、备查文件......26
二、备查方式......26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博济医药、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博济医药生
发行人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票
认购对象、控股股东、实际 指 王廷春先生
控制人
股东大会 指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兴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会计师、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永、骆凌霄见证了该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注册过程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博济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
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498 号)(注册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发出了《博济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广发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
认购款项。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2:00 止,王廷春先生已按照《缴款通知书》
的要求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3)第
41002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2:00 止,广发证
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人民币82,669,995.03 元。
2023 年 11 月 23 日,广发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3)第 41002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669,995.03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022,408.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7,586.2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1,759,601.00 元,其余 66,887,985.2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