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的研发、制造、市场网络组建,经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同川科技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
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向同
川科技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延期 1 年,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同川科
技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1 年 3 月 1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同川科技
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借款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现为继续支持同川科技业务发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将对同川
科技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同川科技
2、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同川科技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3、借款期限:2022 年 4 月 11 日到期后延期 1 年,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
需要随用随借。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协商确定,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天数/365 天,借款手续费为 0。
5、借款用途:用于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伺服电机、谐波减速器的研发、制造、市场网络组建。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同川科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润恒鼎丰高新产业园 5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3,62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数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设备、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传动系统、机器人系统、精密减速器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川科技 60%股权
2、同川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20 年度 43,788,310.30 36,759,868.64 7,028,441.66
2021 年度 57,116,214.34 51,094,858.71 6,021,355.63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 年度 40,539,398.12 -1,555,963.94 -681,971.56
2021 年度 48,718,935.35 -266,704.33 -1,007,086.03
注: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借款延期的原因和风险
1、借款延期的原因
同川科技开展工业机器人与谐波减速器的研发、制造、市场网络组建,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现同川科技拟持续推进上述工作,如果由同川科技在到期后归还借款及利息,再向公司办理借款申请,有以下不利之处:(1)由于相关业务进行过程中客户货款有账期,如还款后再借款,会导致业务中断;(2)同川科技还款及再借款过程会增加汇款手续费等费用。
2、借款延期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确保同川科技的采购、销售及付款的规范和可控性,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同川科技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审批程序
同川科技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借款。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同川科技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降低同川科技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同川科技的业务开展和技术提升,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
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对同川科技提供的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额度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到
期后延期 1 年的相关决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均为向控股子公司同川科技提供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