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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宝色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 89 号(紫金
研发创业中心)7 号楼 11 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管理中心 1118 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86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1 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21%;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25%。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0,666,700股。同意 20,658,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8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季为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5%;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21%;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4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申请不超过 9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4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2】第 002873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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