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JTAutomationEquipmentCo.,Ltd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
动化工业厂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公司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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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
月后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2、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武陵、主逵、陈洁欣、罗习雄、
邹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3、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朱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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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劲通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孔旭、张纪龙、柴明华、
毛一静、罗昌昌和张卫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