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
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告新增回拨机制启动情况、网下获配投资者情况等方面
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重要提示
1、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京天
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
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
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
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9
元/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153倍,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578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
初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
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000万股,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并披露了获配投资者的信息和
报价情况。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9月24日(T日)15:00结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
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7、根据2014年9月23日(T-1日)公布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
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资格认定并登记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
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1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8家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中1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7家配售对象参与了网下申购并及时
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051,238.9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83,310
万股。
初步询价阶段中提交有效报价而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并且未及时缴纳
申购款的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未网下申购也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投资者
可申购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万股)
1 连明 连明 200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153倍,网
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为578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
步认购倍数(高于150倍)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1,00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2014年9月16日刊登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结果如
下:
1、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00%(800,076股)配售给A类配售对象,A类
配售比例为0.1449%;
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6.28%(525,571股)配售给B类配售对象,B类
配售比例为0.0999%;
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2.13%(642,587股)配售给C类配售对象,C类
配售比例为0.0908%;
4、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1.59%(31,766股)配售给D类配售对象,D类配
售比例为0.0666%;
5、零股处理原则:优先配售给A类、B类,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
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