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务”、“发行人”或“公司”)
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
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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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截止2014年8月25日(T-3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44.4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4.05元/股对应的发
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73倍,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
金额为64,38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4.0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3,000万股计算
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2,1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7,805.25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4,344.7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8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天和防务的股票代码为300397,该代码同
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5日(T-3日)完成。参与本
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94家,剔除15家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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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效申购报价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80家,配售对象为417
个,申购总量为326,0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81.13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4.06元(剔
除该价格上拟申购数量为180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报价)及24.06元以上的申购
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3,140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5元/股。此
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7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46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309家,有效申购数量
之和为284,9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58.32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