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瑞医疗”、“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837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
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34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8月29日
(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
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
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8月20日(T-7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
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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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29.5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迪瑞医疗归属于C35“专
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4年8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5“专用设
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8倍。本次发行价格29.54元/股对
应的2013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0.80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
均值40.58倍, 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9.54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45,314.3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
费用预计3,375.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1,938.65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
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8月29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
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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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经销商模式风险
公司是“经销商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
外的经销商。公司与大多数经销商签订的是1年期经销合同,合同到期后影响续
签的因素较多。若公司不能保持与现有经销商的合作关系,或与经销商产生合
作纠纷,或现有经销商销售额降低,或公司无法开发新的国内外经销商,或无
法有效的管理经销商,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经销商管理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自2012年底起主动调整经销商管理政策,在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