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RUI INDUSTRIAL CO.,LTD.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河街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534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1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控股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
购。控股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2)实际控制人宋勇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实
际控制人宋勇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3)宋洁、顾小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上述
2位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4)宋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宋超已就此流通限制
作出承诺。
2、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34名自然人股东(不
包括实际控制人宋勇及其关联方宋洁、顾小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34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本公司回购。上述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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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若自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自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宋勇、宋洁、顾小丰、宋超及其近亲属在解除第1条第(2)款、第(3)
款或第(4)款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或其近亲属仍当选为本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实际控制人宋
勇、宋洁、顾小丰、宋超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2)本公司其他34名自然人股东(不包括宋勇、宋洁、顾小丰)及其近亲
属在解除第1条第(3)款或第2条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或其近亲属仍当
选或新当选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
制。上述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作出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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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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