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2-3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37,948,84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7,728,234.1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68,974,422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06,923,266 股。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337,948,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37,948,84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6,923,26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21,601,538 6.39 10,800,769 32,402,307 6.39
高管锁定股 21,601,538 6.39 10,800,769 32,402,307 6.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347,306 93.61 158,173,653 474,520,959 93.61
三、总股本 337,948,844 100.00 168,974,422 506,923,266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06,923,266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301 元。
2、公司将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0716-8304687
传真电话:0716-8304640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郑巍、彭炜
十、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