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2-2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民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商春利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岳蓉女士、唐建新先生、谢敏先生、原独立董事刘启亮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和《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28)。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548,358.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68%;实现营业利润425,181,960.6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54%;实现利润总额422,798,635.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4%;实现净利润375,793,991.5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120,317.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44%。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0,120,317.95
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94,118,058.20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318,074,917.17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72,594,085.12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872,594,085.12 元。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68,974,422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06,923,266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8)。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金运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合计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告编号:2022-1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