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6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90 名激励对象 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 4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 10 月 30 日。
9、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 股。
10、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72,0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 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 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 出机构行政 件。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第一次解锁:以 2016 年经审计的营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19)
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010198 号,2018 年 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
3 35% 722,097,910.69 元,较 2016 年营业 收入
440,813,170.40 元增长 63.81%,满足解锁
条件。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19)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010198 号,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
股东的净 利润及归属于 母公 司股东的扣 东的净利润为 161,215,303.45 元,高于
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 润均 不得低于授 2015、2016、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
4 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 平均水平且 值 56,553,566.1 元。2018 年公司归属于母
不得为负。 公司 股东的扣 除 非经常性 损益的 净利润为
151,470,474.98 元,高于 2015、2016、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49,607,811.17
元。综上,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董 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根据激励对象 上一 年度综合考 2018 年度,22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
5 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四个等级(A- 果为 C-合格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
优秀、B-良 好、C-合格、D- 不合格)。解 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锁期内考核 若为 C-合格及 以上则可以解
锁当期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经核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C-合格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且公司业绩指标亦已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
事宜。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 22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数量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 第一期可解 剩余未 解锁 本次解 锁占股票期权 激
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 已授予权益总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