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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2015年8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8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40名激励对象1,8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7、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6年6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7月19日。

    10、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2、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

    13、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14、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解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

    15、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7、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8、公司于2018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9、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
2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次解锁:以201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
3  入为基数, 2017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0111335号,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55%                                545,340,468.73元,较2014年营业收入
                                          287,215,619.37元增长89.87%,满足解锁
                                          条件。

    锁定期内,公司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0111335号,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值74,318,054.65元。2017年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117,629,932.69元,高于2013、2014、
                                          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
                                          72,395,819.56元。综上,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  2017年度,37名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为
5  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四个等级(A-优秀、C-合格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
    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解锁期内  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考核若为C-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

    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C-合格及以上,满足全额解锁当期权益条件,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且公司业绩指标亦已达成,满足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3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  第三期可  剩余未解  本次解锁占股票期
姓名、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解限制性  锁限制性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调整前)  (调整后)      股票    股票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郑巍      200,000      450,000    135,000      0            30%

(董事)
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  1,500,000    3,375,000  1,012,500      0            30%

团队人员。

合计        1,700,000    3,825,000  1,147,500      0            30%

    备注:

    1、调整原因请见本文“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第6、13条。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郑巍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