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菲利华”)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1,6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网上发
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有所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41,094万元,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27,000万
元。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少于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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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2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34号文核准。股票
简称“菲利华”,股票代码“3003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发行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1,6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5.0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
4、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49%,剩余部
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5、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网下投资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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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符合条件
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8月22日(T-4日)、2014年8月25日(T-3
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
数量。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网下投资者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申购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
股,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200】万股。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初步询
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同时需在2014
年8月25日(T-3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附件《关于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投
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的原件扫描件,邮箱地址:ecmipo@bocichina.com,
邮件标题请描述为:菲利华+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
邮件发送后请及时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确认电话为:010-66578998、
66578999。承诺函原件应于2014年8月26日(T-2日)中午12:00前送达如
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中银国际证券资本
市场部(邮编:100033),请投资者充分考虑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承诺
函word版本模板可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