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高级管理人员陈凯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弘先生持有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1,6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8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22%)。
2、公司董秘、副总经理陈凯荣先生持有天孚通信 8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7%)。
3、公司董事潘家锋先生持有天孚通信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
4、公司董事鞠永富先生持有天孚通信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6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9%)。
公司近日收到天孚通信股东王志弘、陈凯荣、潘家锋、鞠永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志弘、陈凯荣、潘家锋、鞠永富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姓名 任职情况 数量 股本比例 条件股份数 条件股份数
量 量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1,639,440 0.4187% 1,229,580 409,860
陈凯荣 董秘、副总经理 88,200 0.0225% 66,150 22,050
潘家锋 董事 63,000 0.0161% 47,250 15,750
鞠永富 董事 63,000 0.0161% 47,250 15,7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即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0 0.1022%
陈凯荣 董秘、副总经理 22,000 0.0057%
潘家锋 董事 15,000 0.0039%
鞠永富 董事 15,000 0.0039%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王志弘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陈凯荣、潘家
锋、鞠永富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
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志弘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鞠永富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王志弘、陈凯荣、潘家锋、鞠永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志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陈凯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潘家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鞠永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