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孚通信
股票代码:3003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邹咏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邹欣航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邹支农转让其持有的天孚仁和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的规定,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2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邹咏航、邹欣航
天孚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天孚仁和 指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追梦人 指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邹支农与邹咏航、邹欣航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分别签署
的《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指 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签
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 40%的股权分别转让 20%给
邹咏航、20%给邹欣航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邹咏航 邹欣航
曾用名 邹遥 无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203021995******** 320501201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无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备注:邹欣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邹支农和欧洋代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邹咏航
邹咏航最近五年未在任何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邹欣航
邹欣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职情况,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未在任何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持有天孚仁和 2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持有天孚仁和 20%股权。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或参股的其他核心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邹支农和欧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1 年 9 月 23 日,
邹支农、欧洋与邹咏航、邹欣航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增加邹咏航和邹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邹支农与欧洋是夫妇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系邹支农与欧洋的女儿与儿子。
(一)姓名:邹支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6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
邹支农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父亲。
(二)姓名:欧洋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102196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情况:未有
欧洋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的母亲。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支农、欧洋夫妇;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为邹支农与欧洋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欣航为邹支农与欧洋的儿子,邹咏航与邹欣航系姐弟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邹咏航、邹欣航通过天孚仁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欧洋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邹支农 邹咏航 邹欣航 欧洋
40% 20% 20% 20% 56.54%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0% 1.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1 年 9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邹支农将其持有的天孚仁和 40%股权转让给邹咏航和邹欣航,其中 20%转让给邹咏航,20%转让给邹欣航。
邹咏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女儿,邹欣航系邹支农先生的儿子。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内部持股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家族内部成员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天孚通信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咏航与邹欣航分别与邹支农签订了《股
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