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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中来股份: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848,209.91元(本次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791,606.14元,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元)后,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124580000003478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户(账号为:
32250198614700000266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支 行 账 户 ( 账 号 为 :
20664010010013467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账户(账号为:1102253029000039490)共计人民币996,151,790.09元。另扣减已预付的券商保荐费943,396.23元以及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5,486,320.7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736.1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05.14万元;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518.58万元,2022 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2.6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0,254.68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67.78 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40,985.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0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12,985.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N 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泰州中来公司共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
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8000000347843      募集资金专户                342,173.65  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高新  32250198614700000266    募集资金专户                509,372.37  活期

技术产业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34674      募集资金专户                762,262.88  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  1102253029000039490    募集资金专户              5,657,949.31  活期

浜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6230188000194438      募集资金专户              1,173,564.51  活期

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熟沙家  10521201040013025      募集资金专户              18,377,575.49  活期

浜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12860078801400000496    募集资金专户              29,378,240.02  活期

姜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6640100100190022      募集资金专户              55,388,775.32  活期

公司常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02253029100034782    募集资金专户              18,263,272.03  活期

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合计                                                                129,853,185.58

  2.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
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8,970
万元。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8,970 万元提前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暂时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3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了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10020010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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