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选举产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暨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林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建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林建伟、武飞、沈文忠,其中林建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沈文忠、柳正晞、宋轶,其中沈文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柳正晞、蒋文军、宋轶,其中柳正晞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蒋文军、沈文忠、武飞,其中蒋文军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建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轶、谢建军、裘莹、程旭东、邱国辉、刘志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换届,目前尚未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保证信息披露及财务相关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在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到任前,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李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文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彭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直租)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光伏电站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孙公司广西光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及届满之日起2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提交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林建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新能源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副会长、常熟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常熟市台州商会会长、衢州市政协
七届委员。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苏州中来太阳能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来有限”)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8 月担任中来有限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中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3,441,724 股(拥有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62,262,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通过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14,478 股。林建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二人控制的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者为一致行动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建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建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宋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曾在苏州金像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宝时得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集团
运营总裁,2016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武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上海财经大学校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建新材料产业并购研究院首席并购专家。武飞先生 1994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并留校任教,自 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及投行业务,2004 年成为中国第一批保荐代表人。曾先后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部负责人、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兼首席并购顾问、平安信托并购投资总监。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武飞先生控制的泰州姜堰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4,336,726 股(拥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45,516,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除前述情况外,武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武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柳正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6 月出生,一级律师,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浙江省千名好支书。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浙江省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百名优秀人物”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台州市拔尖人才,台州市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曾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台州市仲裁员协会副会长。2017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正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柳正
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