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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腾信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ST腾信:腾信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的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0189 号),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44 亿元,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公司已按照深交所要求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 2022 年未能如约偿付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已于贷款到期日当日即划扣了本贷款担保人-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质押担保
的定期存单。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青岛全球财
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追偿权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
 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中的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的详细内容(公告编
 号: 2023-015)。 该案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2022)鲁 02 民初 1747 号)。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 02 民初 1747 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三十 六条、第四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 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偿款 233160988.03 元及相应利息
(以 233160988.0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利息差额损失(以 2. 1 亿元本金为基
数自 2019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止按照年利率 0.55%计算);

    (三)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 144000 元;

    (四)就上述第一至三项确认的债权,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编号 320512001192 项下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 徐炜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
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六) 驳回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2537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负担。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经预交
1230379 元,本院退回 1230379 元。被告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122537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涉案本金及利息,公司财务部门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计息并计提, 本案一审判决,预计该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 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 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初17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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