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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号:2023-017
        北 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
 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
 025)。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若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 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 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378694384.5 元及利息损失等

    4、目前尚无判决,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2年未能如约偿付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已于贷款到期日当日即划扣了本贷款担保人-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了相关《关于银行贷款未归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198号诉讼材料。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炜(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三:滕**(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378,694,384.5元及利息损失(以378,694,384.5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4.35%,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差额(以34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0.55%,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为人民币6,352,805.56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质押物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诉讼和实际债权的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33亿元,借款期限均为三年,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原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质押合同》,原告以一张3.4亿元定期存单为被告一《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质押其所持硅谷数模(苏州)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反担保措施,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一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2022年10月31日自原告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账户扣款人民币378,694,384.5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处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涉案本金及利息,公司财务部门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计息并计提财务费用,本案尚未判决,截止3月20日,预计该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期后利润影响金额为10,217,280.93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
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198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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