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ST 腾信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提前还款逾期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公司从第三方公开平台获悉,该案件为首次执行阶段(案号(2022)京 0105 执 26692 号)。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814.6616 万元
4、本次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此前已按合同约定计提了本金及利息,本次债权人诉求标的金额比公司计提利息金额多了5.5243万元,因此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为-5.5243万元。若如未能与债权方妥善协商解决,债权方可能采取强制执行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上述法院强制执行所涉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价值将以评估价值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因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存在贷款纠纷,公司截至公告日,尚末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抵押人)
(二)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本次抵押的
资产权属归公司所有,抵押资产为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4层
1401-1408的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364.05平方米),公司已于2019年7月31
日公开披露了《关于以自有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的公告》。该抵
押资产目前为公司唯一实际经营办公场所。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于2019年8月2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
抵押合同》,厦门国际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10500万元(实际放贷金额为8000万元)。截止2022年6月底,公司已陆续归还部分本金及绝大多数的利息。公司在借款合
同项下尚欠贷款本金5700万元及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贷款日止的贷款
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第10.1条款的约定,公司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厦门国际银
行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提前还款。公司目前尚未归还贷款本金余额
及利息。厦门国际银行已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贷款提前到期逾期未还款事项被债权人申请财产
保全并冻结银行账户、 查封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冻结金额(人
民币万元)
1 北京腾信创新网 厦门国际银行 80******** 一般账户 297.33
络营销技术股份 北京酒仙桥支 **1513
有限公司 行
注:公司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抵押房产原值
13,936.96万元,累计折旧3,015.80万元,该抵押房产账面净值10,921.15万元。若如未能与债权方妥善协商解决,债权方可能采取强制执行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上述法院强制执行所涉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价值将以评估价值为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截至公告日,尚末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尽快了解更详细情况,并
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等措施应对该执行案件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此前已按合同约定计提了本金及利息,本次债权人诉求标的金额比公司计提利息金额多了5.5243万元,因此本次诉讼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为-5.5243万元。若如未能与债权方妥善协商解决,债权方可能采取强制执行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上述法院强制执行所涉抵押担保的房产的价值将以评估价值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厦门国际银行要求全部贷款提前还款。厦门国际银行已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目前所冻结的账号非公司主要经营账号,上述被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57个银行账户,其中1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为1,395.83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相对较小,且非主要经营活动账户,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3、上述事项债权方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将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未能协商解决,债权方可能采取强制执行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法院强制执行所涉抵押担保的房产为公司唯一办公场所,公司将面临失去自有办公场所的风险。涉及的抵押房产被,因目前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未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协商,妥善处理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减少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影响。
4、目前仍与债权人在沟通阶段,因尚未有判决和实际执行的情况,公司将持续与银行积极沟通提前还款逾期事宜解决方案,力争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宜。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根据贷款提前到期逾期未还款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