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京03执100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与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广
告 合 同 纠 纷 的 诉 讼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875号)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履行《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
务,原告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日向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登记立案后对公司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003号)。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3 民初 875 号民事判决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 98,600,000 元;
(二)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以
40,6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3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0,000,000 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
付之日止;以 8,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
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起至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
(四)驳回湖南卫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561,158 元,由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交纳);保全费 5,000 元,由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髙级人民法院。
公司未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书生效。
三、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
行存款 98,905,000 元及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以 40,600,000 元为基
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自次 20 年 12 月 8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8,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年 6月 1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四、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执行阶段,已执行完
毕。
应城品誉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 服务合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1 工作室 营销技术股份有限 同纠纷 1,295 公司支付909余万元
公司 及相关利息及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款
项已执行划转完毕。
执行阶段。
此前因诉讼请求支付
金额与公司实际应付
重庆京东 款金额存在差异,公
海嘉电子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 广告合 司上诉,二审判决驳
2 商务有限 营销技术股份有限 同纠纷 2,752.38 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 公司 公司将就返点争议保
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
谈判和采取法律程序
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
营销技术股份有限 法庭审理阶段。
北京百度 公司; 北京腾信创 技术服 因诉讼请求与公司实
3 网讯科技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 务合同 1,394.28 际应付款金额存在差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 纠纷 异,公司将就应付金
公司; 腾信创新 额差异进行辩护,维
(青岛)数字技术 护公司合法权益。
有限公司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判决和执行情况,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湖南卫
视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媒体应付公司的返点未被确认以及违约金的计算,导致影响本期利润减少19,831,782.90元;应城品誉工作室由于公司此前预计负债已全额计提,本次裁定比预计应付标的减少,因此期后调整营业外收入3,810,229.89元;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执行的违约金及利息影响本期利润减少2,565,675元,总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约1,858.72万元。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初875号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003号
3、《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626号-1629号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899号-902号
5、《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1797号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