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发行
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
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重要提示
1、腾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腾信股份”,股票代码为3003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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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22日(T-5
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8月26日(T-3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年8月25日(T-4日)刊登的《北
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T-4日)及8月26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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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
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8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
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
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
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
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
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