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8-02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陆建平、成南、陈雪荣、裴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
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陆建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9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公司监事会主席成南先生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公司监事陈雪荣先生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公司副总裁裴 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曾任公 司董事、副总裁吴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9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本次减持计划期限时间过半,披露了相关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元) 数(股) 比例
2017年11月15日 9.614 220,000 0.0639%
陆建平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20日 10.154 200,002 0.0580%
2017年11月15日 9.638 145,000 0.0421%
成南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2日 9.780 38,399 0.0111%
陈雪荣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9日 10.448 172,188 0.0500%
裴骏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3月12日 9.780 342,656 0.0995%
合计 -- -- -- 1,118,245 0.03246%
本次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股东持有的股份。期间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军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 2,780,002 0.81% 2,360,000 0.68%
陆建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5,001 0.20% 439,999 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85,001 0.61% 1,920,001 0.56%
持有股份总数 2,098,595 0.61% 1,915,196 0.56%
成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9,649 0.09% 450,000 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8,946 0.52% 1,465,196 0.43%
持有股份总数 688,753 0.20% 516,565 0.15%
陈雪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188 0.0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565 0.15% 516,565 0.15%
持有股份总数 1,370,625 0.40% 1,027,969 0.30%
裴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656 0.1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7,969 0.30% 1,027,969 0.30%
持有股份总数 3,083,905 0.90% 3,083,905 0.90%
吴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70,976 0.22%
【注】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83,905 0.90% 2,312,929 0.67%
【注】吴军先生于2017年9月15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其本人承诺:在离职
后24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目前其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得减持。
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减持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化,系根据规定,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总股数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所致。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陆建平、成南、陈雪荣、裴骏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承诺的要求。
2、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3、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