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8-01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22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9%)的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英航”)、苏州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宇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8,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
益宇投资《关于拟减持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益宇投资。
2、冯忠、冯志凌为父子关系,无锡英航为冯忠、冯志凌实际控制的公司,益宇投资为冯志凌及无锡市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认缴出资的合伙企业,其中冯志凌担任益宇投资普通合伙人,上述四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股东冯志凌现任公司董事。
3、截止目前,上述四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 份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1 冯忠 12,815,603 3.72% 1,125,040 0.33%
2 冯志凌 9,339,983 2.71% 1,870,924 0.54%
3 无锡英航 3,736,125 1.08% 1,120,837 0.33%
4 益宇投资 2,332,990 0.68% 1,011,494 0.29%
合计 28,224,701 8.19% 5,128,295 1.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不超过5,128,295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4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冯忠不超过1,125,0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冯志凌不超过1,870,92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无锡英航不超
过1,120,83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益宇投资不超过1,011,494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股份限售承诺:因本次交易分别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五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1)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2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2)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24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3)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36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
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20%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4)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48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2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5)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60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其余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益宇投资股份限售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五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1)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益宇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2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2)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24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益宇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2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3)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36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益宇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40%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4)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48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益宇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中的5%解除限售,计算结果不是整数的,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向下取整。(5)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60个月,且补偿义务人在《补偿协议》项下的到期补偿义务(包括盈利预测补偿的连带责任)已履行完毕,益宇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其余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承诺宇寿医疗2015年度、
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2,750万元、3,550万元、4,3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金额,
则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应按《补偿协议》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关于拟减持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