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 2018-00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英航”)、苏州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宇投资”)计划在公
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9,5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8%)。其中: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收到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益宇投资出具
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述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冯忠 竞价交易
2018 年 1 月 19 日 6.5650 762,400 0.2213%
2018 年 1 月 18 日 6.5520 232,400 0.0675%
2018 年 1 月 12 日 6.8100 20,000 0.0058%
2018 年 1 月 11 日 6.7495 701,700 0.2037%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8 年 1 月 10 日 6.8200 74,800 0.0217%
2018 年 1 月 9 日 6.8071 193,900 0.0563%
2018 年 1 月 8 日 6.8816 120,000 0.0348%
2017 年 9 月 1 日 8.4510 700,000 0.2032%
2017 年 8 月 31 日 8.3960 1,080,000 0.3135%
冯志凌 竞价交易
2017 年 8 月 29 日 8.4790 1,300,000 0.3773%
2017 年 8 月 28 日 8.6070 30,100 0.0087%
益宇投资 竞价交易
2017 年 8 月 18 日 8.4200 190,000 0.0551%
2017 年 8 月 17 日 8.4100 120,000 0.0348%
合计 -- -- -- 5,525,300 1.6036%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在
6.54 元至 8.64 元之间。期间无锡英航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冯 忠
持有股份总数 16,700,803 4.85% 12,815,603 3.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5,200 1.21% 1,125,040 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25,603 3.64% 11,690,563 3.39%
冯志凌
持有股份总数 10,670,083 3.10% 9,339,983 2.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7,520 0.77% 1,870,924 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2,563 2.32% 7,469,059 2.17%
无锡英航
持有股份总数 3,736,125 1.08% 3,736,125 1.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25 0.00% 1,120,837 0.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0,000 1.08% 2,615,288 0.76%
益宇投资 持有股份总数 2,642,990 0.77% 2,332,990 0.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0,747 0.19% 1,011,494 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82,243 0.58% 1,321,496 0.38%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前与减持股份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是由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所致。
截止本公告日,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益宇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224,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冯忠、冯志凌、益宇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
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如未来有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益宇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