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5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布局中国制造 2025,公司拟追加投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建设。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艾比森智能制造工厂二期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华南路 3 号
4、项目建设内容:厂房 3 栋、宿舍楼 2 栋及其他附属建筑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约为 11 个月,不包含建设准备时间。
6、项目投资估算:原预计投资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钢结构厂房及宿舍楼各 2 栋,另外还包括 MES 智能制造系统项目。根据公司目前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公司拟追加投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追加投资后的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1)项目建设是以企业扩大制造基地规模,提升企业产能,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艾比森是全球领先的至真 LED 显示应用与服务提供商。产品远销美洲、欧洲、澳洲、亚洲、非洲等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包含艾比森德国、日本、俄罗斯、巴西、迪拜、艾比森会务等 13 家海内外公司,旗下有 2000 多名员工。公司拥有领先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室、专业的管理、研发、生产及完善的销售和服务团队,为产品品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及快速交货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 LED 显示应用与服务产业向“高、精、尖”方向。本项目的建设是以企业扩大制造基地规模,提升企业产能,满足企业不断发展需要。
(2)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政策发展的需要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惠州艾比森智能制造工厂,是公司唯一的生产制造基地,拥有专业的管理、研发、生产及服务团队及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LED 显示屏行业正在逐渐崛起和壮大,在此发展过程中,公司 LED 产业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发展中坚持创新、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企业的战略支撑,同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企业创新体系,
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国家政策。
(3)项目的建设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也能促进了园区创新及工作环境的改善,是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上述投资项目可能会面临扩产后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人员难以适应智能制造要求等方面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对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状况进行充分评估,同时加大相关培训投入,提升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2)上述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及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会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
(3)上述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计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快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追加投资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惠州工厂二期扩产项目建设。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