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1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42.5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07%,最高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4,366.5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
上述已回购股票将全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剩余部分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 元/股。
3、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8 人,拟首次授予 3,971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5%。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3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5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0%。 5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100 1
60≤Y<100 Y/100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