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13,862 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的 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813,86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共计 110.00 万股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
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张建仁 董事、副总经理 3.00 2.73% 0.02%
蔡贺玲 财务总监 3.00 2.73% 0.02%
韩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82% 0.01%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2 92.73% 0.61%
(18 人)
合计(21 人) 110.00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14 元。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8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