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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三联虹普: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9,475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977%。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09,475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15.50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与《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授予完成日
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授予对象 48 人,授予期权 610,000 份,行权价格 29.95 元/股,
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行权比例为30%、30%、40%。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015434 股)、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实施后,公司 2018 年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0,000 份调整为 1,159,941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9.95 元/股调整为 15.50 元/股。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已获授尚
未行权的合计 28,524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2 名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 12,3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0 年 5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员工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3,29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办理完成对上述合计 64,179 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公司 2018 年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后
续将会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 39,932 份预留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333,721股,目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总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722,109 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09,475 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授予完
成,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8,524,229.54 元,2017 年净利润为

  40%;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  90,330,546.27 元;相比 2017 年增长
  支付费用前的净利润。                            率为 119.78%,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绩效考核方法                              3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良好”及以上,达到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09,475份。

  四、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09,4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77%,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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