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与《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 316,631,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7,494,765.05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为正数。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28-0.15=13.13元/股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为正数。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65-0.15=15.50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