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疾病而身故、1名原激励对象因被聘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9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导致授予比例与可行权比例存在差额,拟对股票期权合计168,165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涉及总人数为100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64名激励对象 883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稿)>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18 名激励对象 117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行权价格为 6.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员工离职,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行权数量为 8,245,600 份,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412,95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151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3,50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 11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0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994,225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13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9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2,500 份进行注销,注销涉及人数为 101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鉴于公司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条件,
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5,125 份进行注销;
2、鉴于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因被聘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
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625 份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疾病而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500 份进行注销;
4、根据公司 9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授予比例与可行权比例的
差额部分股票期权 61,915 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计注销 168,165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涉及总人数为 100 人,注销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股票期权剩余1,608,860 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17 人。
三、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68,165 份予以注销。
六、律师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事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